(原标题:衢州东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及更换程序、职责权限与履职方式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且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高管任免、薪酬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