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雅居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於2006年12月13日成立,並於2011年、2013年、2018年及2025年12月5日歷次修訂職權範圍書。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須至少三人,以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多數,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董事,法定會議人數為兩人,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他董事可列席。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物色具備合適資格的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兼任其他上市公司職務情況,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程序,審閱年報中企業管治報告相關內容,並處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委員會有權獲得培訓資源、外聘顧問協助及調取集團資料,並須向董事會匯報決議,會議紀錄由公司秘書傳閱全體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