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雅居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2025年12月5日制定《執行委員會職權範圍書》,宣布成立執行委員會。委員會由至少兩名非執行董事以外的董事組成,法定人數為兩人,主席由董事會委任。董事會其他成員有權列席會議,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並負責會議記錄。
委員會職責包括:決定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委派或更換附屬公司、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董事會成員;設立或解散附屬公司等實體(需董事會或股東批准者除外);批准不需公告或股東批准的集團交易;處理融資、財務資助、投資審查、資本開支、收購出售、新業務拓展及文件蓋章等事項;監察公司戰略、商業計劃及附屬公司運作;批准高級管理人員授權範圍;批准土地置換、處置、變性調規及業務與投資項目退出(不觸發公告或股東批准者);以及處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委員會有權獲取培訓資源、外聘專業顧問意見,並要求集團內人員提供資料或出席會議。會議紀錄須傳閱予全體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