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亨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有关新供应框架协议及新销售框架协议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如该等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新供应框架协议、新销售框架协议及新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之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原定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前寄发。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落实通函所载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计通函的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