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严禁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建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资金往来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确需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审议,且资产应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勤勉履职,防止资金占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