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总会计师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