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满足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三名,其中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并长居香港。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