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正裕智造园(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建设过程由发行人独立完成,不涉及与关联方共同实施,项目建设阶段预计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预计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而新增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相关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公允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