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5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交易披露公告,内容涉及透过协议安排进行私有化。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执行人员接获相关证券交易披露。林燕于2025年12月4日行使僱员股份期权,涉及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期权2,000股,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总支付金额为80,680.00港元。该期权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行使期限至2025年12月8日止。交易完成后,林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13,687股。本次期权已由相关购股权计划管理人以现金结算,卖出价格为每股73.5港元。林燕被认定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