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相关人员股份持有、转让限制、买卖窗口期、信息披露、申报义务等内容。规定董事、高管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且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同时明确股份变动需提前申报、披露,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