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认定、境外投资项目合规性、募投项目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广东百邦合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25.10%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卢宇轩为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已获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