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