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提交、通知发布等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公告,并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