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时实行回避制度。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