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说明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就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原公告中提及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及相关法规,明确该股份系2016年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获得,属于公开发行股份,司法拍卖受让方不受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限制。除该项变更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