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诉讼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公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成为针对东旭光电及相关方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的37名被告之一。2025年12月3日,华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冀民终690号],裁定驳回华南公司等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含)至2024年7月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4年7月5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证券代码:000413),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目前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1,828.167.34元,最终涉诉金额因尚未开庭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涉及本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的项目,相关潜在损失已在交割前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