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经营及相关人员履职资料,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并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涉及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服务合约条款、股份计划事项等均需经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还须检讨终止职务或行为失当情况下的赔偿安排,确保合规且不过度。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联席秘书担任,主任委员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相关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