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化转债”自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额赎回,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