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明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证券部承担其职能,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规则详细规定了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表决、回避、记录及决议执行等程序,并明确了董事的参会责任、委托出席要求及对决议的责任承担。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