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持有和买卖行为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股份申报、信息披露、买卖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及减持计划披露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下可一次性卖出不超过1,000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及重大事项披露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公司股票。涉及短线交易的,公司董事会须收回所得收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