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且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流程。若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超募资金和节余资金的使用,制度明确了优先顺序及相关决策程序。公司还需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董事会。制度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