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禁止公司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防止资金占用,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若发生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并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中介机构评估及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将进行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追究。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