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汇纸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