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利澳门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管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永利澳門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管治委員會(「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於2009年9月16日通過的決議案成立,並於2025年12月4日獲董事會通過更新其職權範圍。委員會由不少於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成員須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獨立性要求。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加開。其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評估及推薦董事人選;制定提名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支持董事會績效評估;檢討企業管治常規、培訓發展政策及行為守則;並確保合規。委員會可獲取足夠資源及專業意見以履行職責,並須每年評估自身職權範圍的有效性。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相關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