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为进一步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冻结。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