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