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经2025年12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条例明确审核委员会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和1名其他非高管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监督财务报表质量、内部控制、法律合规、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资源配置、外部审计师的资格与独立性、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需每年进行自我评估,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并与管理层、内部及外部审计师沟通。委员会有权审核财务信息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师、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协调审计事项。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还负责评估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确保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执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