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19)發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該規則於2017年9月4日制定,並於2018年12月6日及2025年12月4日進行兩次修訂。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成立,成員不得少於三名,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成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任職期間若不再擔任公司董事則自動喪失資格。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並提名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於股東通函中披露獨立非執行董事候任者的選任理由、獨立性判斷、時間投入能力及其對多元化的貢獻;每年評估各董事的貢獻與履職能力;並支持董事會績效評估。委員會有權向公司員工索取資料、聘請專業顧問並獲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須獲過半數通過。委員會主席或指定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