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投资项目需经充分论证。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