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