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