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履行审议程序,资金往来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负责日常监督。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