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要求严格执行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监督,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资金往来,财务部门定期自查并报告。对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要求以现金清偿为主,确需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责任人违规行为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