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