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