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须提前提交。会议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对关联交易、董事选举等事项有专门规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