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提议等情形下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