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任职资格及职责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工作,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公司需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出现违规或重大履职失误时,公司将予以解聘。制度还规定了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及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