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