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3日到期终止,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等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终止。为保持控制权稳定,李茂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2025年12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本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七人变更为李茂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