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同时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