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发出通知。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遵循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机制,涉及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保证股东会合法合规召开,相关决议需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