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旨在保护股东利益,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细则明确了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应采用无偿方式进行,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细则规定了征集投票权的程序、信息披露要求、报告书与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格式,并要求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征集过程进行审核见证。相关文件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时间披露并送达,确保征集行为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