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