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