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成立合营公司)
于2025年12月3日,承辉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承光中采与新汇元亨订立合营协议,共同在中国上海成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承光中采出资4500万元(约占495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37.5%;新汇元亨出资7500万元(约占825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62.5%。承光中采将作为少数股东,合营公司财务业绩不会并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双方须在合营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足出资,最迟不晚于2030年12月3日。合营公司主要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及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息分配按出资比例进行,股权转让须经现有股东书面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合营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适用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