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参与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并可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