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相关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