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