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鞍股份关于财产保全进展情况的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多起诉讼,其中(2024)内0422民初4521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赔偿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损失合计4,202,498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公司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上述涉案金额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